《法规》——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
(一)非处方药、处方药的界定和依据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经过临床较长时间验证、疗效肯定、服用方便、被实践证明消费者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的药品,但必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合理使用。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尽管也经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证明其安全有效,但仍需要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或不方便使用等原因,不适用于自我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是药品的本质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是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赋予的概念。
(二)非处方药的分类和专有标识的管理.
1.非处方药的分类:国家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被分为甲、乙两类,就用药安全性而言,乙类非处方药相对于甲类非处方药更安全。
2.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管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我国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Over the Counter)3个英文字母的组合,这也是国际上对非处方药的习惯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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