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法规》——采购药品相关记录保存年限
《法规》——采购药品相关记录保存年限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李艳婷 2023-06-16 11:28:57

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