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的取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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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药材总包件数为1600件,那么在取样时宜抽取的样品件数是多少?
首先要知道中药鉴定的取样原则
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就本题而言,1600件=1000件+600件。其中1000件按照5%比例取样;超出的600件按照1%比例取样。故计算为1000×5%+600×1%=56件。
故药材总包件数为1600件,那么在取样时宜抽取的样品件数是5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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