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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法》第2、3次征求意见稿对比!执业药师有什么变化?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21-02-25 13:28:44

一、明确了药师法的适用人群

《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指出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并且本次《药师法》所称药师,包括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

二、报考条件有所改变,中专考生再次“返场”!

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只说明了药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助理药师资格后,经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方可报考,并未明确助理药师的报考条件等。《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重新做了规定:

报考执业助理药师: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一年。

报考执业药师: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2、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3、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本科学历,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4、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三、药师类别发生更换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1款明确“药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四、明确了考试组织形式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鲜明提出了国家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药师资格考试。而在上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药师法》的立法意味着药师制度的改革,将涉及到每位药学技术人员。所以,提醒各位执业药师考生,抓紧时间尽快提升学历,未来报考学历可能还会提升,把握现在争取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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