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考点——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4 类)1.人身罚;2.资格罚;3.财产罚;4.声誉罚。
不能处罚的情况:<14 岁、2 年未发现、精神病、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行政处罚程序
①简易程序:数额较小的罚款(公民 50 元以下,法人/组织 1000 元以下)或警告
②听证程序:严重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 3 日内提出,且当事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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