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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caoyezhou 2015-03-25 15:28:20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01号公告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至3月20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4月10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考生持《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和报名资料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永定区南庄路13号市卫生局办公楼6楼)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0744-8386396)。

(三)报名资料

1.基本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证明;持本省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

(4)试用(工作)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近照2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2.2014年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经考点催促仍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3),不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曾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或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注册部门公章),以确定执业时间。

4.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报名资格。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 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以及神州医师网站(http://www.cndoctor.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4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考试报名收费

(一)实践技能考试:报考执业医师每人22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10元,现场审核合格后收取。

(二)医学综合笔试:报考执业医师每人2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30元,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医学综合笔试报名时收取。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年不设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全省现役军人考生统一在省直考点报名,省直考点报名地点设省卫生计生委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三)报名所需表格可在神州医师网站“下载专区”的“考生下载”栏目下载。

(四)2015年12月中旬,考生可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领取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张家界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 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人姓名
试用起止 时 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 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工作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人姓名
工作起止 时 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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