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开展第六周期(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本周期定考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核程序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二、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
(一)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
1.我省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2.省外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工作成绩评定。以2019—2021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原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的要求执行。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原则采用“互联网+手机APP”考核模式。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需书写个人述职报告,供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审核,并完成人文医学知识测评。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阶段
2022年6-7月医师考核报名、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阶段业务。
2022年7-8月水平测评阶段。
2022年9-11月不合格医师补考阶段。
特别注意:自2022年10月1日起,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的医师,不允许在河南省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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