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有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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