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是医务人员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有力工具,它不仅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而且也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但是,任何药物都有双重效应,即治疗作用与轻重不等的毒副作用。因此,乡村全科医生在药物治疗中要发挥药物的有利作用,防止用药不当给患者造成危害。乡村全科医生在使用药物进行治疗时,应遵循以下伦理要求:
1.对症下药,剂量安全对症下药是医生根据临床诊断选择相适应的药物进行治疗。为此,医生必须首先明确疾病的诊断和药物的性能、适应证和禁忌证,然后选择治本或标本兼治的药物。如果疾病诊断未明且病情较为严重时,或者诊断明确而暂时还没有可供选择的治本或标本兼治的药物,都可以暂时应用治标药物,以减轻病痛和避免并发症。但是,医生要警惕药物对症状掩盖的假象,以防止给诊断带来困难和延误病情及发生意外。剂量安全是指医生在对症下药的前提下,要因人而异地掌握药物剂量。因为用药剂量与患者的年龄、体重、体质、重要脏器的功能状况、用药史等多种因素有关,医生应具体了解患者的以上情况,用药灵活、有针对性,努力使给药量在体内既达到最佳治疗量而又不至于发生蓄积中毒,即防止用药不足或过量给患者带来危害。
2.合理配伍,细致观察在联合用药时,合理配伍可以提高药物抵御疾病的能力,也可以克服或对抗一些药物的副作用,从而使药物发挥更大的疗效。但是,要达到合理配伍首先要掌握药物的配伍禁忌,其次要限制药位数。否则,滥用联合用药,由于药物的拮抗作用有可能近期给患者带来危害,而且由于耐药的发生也会给日后的治疗设置障碍。因此有些医生盲目地采用“多头堵”、“大包围”或为追求高的经济效益乱开大方的现象是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在用药过程中,不管是联合或单独用药,都应细致观察,了解药物的疗效和毒副作用,并随着病情的变化调整药物的种类和剂量,以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和预防药源性疾病发生。忽视细致观察,或在观察中发现了问题而采取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的态度,都是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3.节约费用,公正分配在用药物治疗时,乡村全科医生应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患者的费用。医生应尽可能地选用常规药品、医疗目录中的药品。少量药能解决治疗问题,就不要开大方,也不要开“人情方”、“搭车方”等。同时,也不能因亲友、熟人而随便滥开这些药物,更不能以药谋私。
4.严格用药,避免滥用对乡村全科医生来说,必须要严格按照用药目录规定实施药物治疗,认真执行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拨、配送基本药物的规定,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任何药品。同时,能够服药解决的疾病问题,尽量不要打针;能够打针治疗的疾病,尽量不要静脉输液,特别要避免抗生素滥用的问题。严格按照用药规范用药不仅是伦理的要求,也是乡村全科医师职业法律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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