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临床医师考试辅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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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原则
1.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药
印鉴卡发放: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②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③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借用
医疗机构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的配制
配制条件: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
配制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
批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使用限制: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保存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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