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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4-12-20 16:04:18
北京张博士医考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之——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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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律规范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其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溯及力,即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法规对它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指卫生法律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主要由立法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所决定。 .全国范围内生效。 .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3)卫生法的效力对象:指卫生法律规范对自然人或法人有效的问题。

对卫生法律规范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均适用北京张博士医考。

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某种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适用,如《执业医师法》。

对卫生法律规范空间效力范围内某些自然人和法人适用或不适用。该情况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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