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资格 > 西药士/西药师/主管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药事管理与法规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药事管理与法规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6-04-06 18:06:17
北京张博士医考初级药师辅导资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药事管理与法规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北京张博士医考小编搜集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处方管理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供广大学员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处方标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

2.处方颜色: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急诊处方淡黄色。

(3)儿科处方淡绿色

(4)普通处方白色。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书写规范:共12条。

4.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1)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