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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贾丽佳 2017-09-21 14: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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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对受案范围的排除规定。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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