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附件1)通知精神,接佛山市医考办的通知和安排,现将我区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市医考办审核、省医考办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是各考生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2017年9月1日以前被医疗机构录取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人员,将不得在我区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请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8年度拟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备案,不为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人员备案。
二、各单位收集备案人员信息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超过一页的每页必须注明表格名称、页码和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原件与电子版(电子版使用Excel格式)报送至禅城区卫生监督所。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逾期视为放弃备案,名单一旦上报省医考办,无法申请增加或者修改,请及时通知考生备案。
- 免费试听
- 网络课
- 直播课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