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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致传染病传播应移送公安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6-06-19 17: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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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明确无证行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等情形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行政部门若对有确切来源的投诉举报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压案不查,应当按照监督执法过错追究责任。

《规范》明确,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无证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无证行医的;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

《规范》强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对有确切来源的投诉举报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发现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无证行医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无证行医,造成严重后果;发现无证行医行为未及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和发现涉嫌犯罪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索取、收受无证行医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应当按照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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