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考生互为医患实施操作】
(一)评分项目细化表
考试项目 | 项目细化内容 | 分值 |
龈上洁治术 (10分) | 医患体位 | 1 |
器械选择、握持方式及支点 | 3 | |
操作方式 | 3.5 | |
洁治后检查和处理 | 1 | |
洁治效果 | 1.5 |
(二)评分标准细化表
细化内容 | 评分细化标准 | 细化分值 | ||
医患体位 | 患者体位 | 洁治上颌牙时患者的上颌牙弓平面与地平面呈45°~90°,洁治下颌牙时下颌牙弓与地平面平行 | 0.5 | |
医师体位 | 根据洁治的牙位不同,医师可在患者的7点至2点位,医师的肘部高度与患者的头部水平一致 | 0.5 | ||
器械选择、 握持方式及支点 | 前牙 | 一对直角镰刀洁治器和一个镰形洁治器 | 1 | |
后牙 | 一对牛角洁治器和一对直角镰刀洁治器 | |||
改良握笔式握持洁治器 | 1 | |||
中指或中指与无名指紧贴做支点 | 0.3 | |||
口内支点在邻牙上,尽量靠近治疗区 | 0.2 | |||
支点稳固,用力时不得失去支点 | 0.5 | |||
操作方式 | 牙刃关系 | 洁治器面与牙面角度应大于45°小于90°,以70°~80°为宜,洁治器尖端紧贴牙面,不得刺伤牙龈 | 1 | |
用力方式 | 肘腕部用力,以支点为中心,力传至器械,去除牙石,个别精细部位可用指力 | 1 | ||
用力方向 | 向冠方用力,也可向颊、舌水平方向用力,但不得向牙龈方向用力 | 1 | ||
器械的移动 | 靠拇指推或拉的动作来转动洁治器柄,使工作端的尖端始终接触牙面,避免刺伤牙龈 | 0.5 | ||
洁治后检查和处理 | 用尖头探针检查邻面和龈缘下1~2mm有无残留牙石 | 0.5 | ||
用3%H2O2溶液冲洗或擦洗洁治区域 | 0.5 | |||
洁治效果 | 牙面无残留牙石和色素 | 1 | ||
牙龈无损伤 | 0.5 |
(三)易扣分点
1.医患体位不佳,患者体位常常过高,高于医师的肘部,导致医师体位不佳,无法保持正确姿势。
2.器械选择不当,洁治后牙颊侧或舌侧时的器械选择不当,导致洁治操作时器械的角度不正确。
3.洁治时无支点或支点不稳固,无支点或仅用无名指作支点。
4.操作中洁治器的尖端离开牙面刺伤牙龈。
5.操作中洁治器工作面与牙面的角度不正确,应注意使其角度保持在45°~90°之间,以80°最佳。
6.操作中用力方式不正确,在牙石表面层层刮削,导致牙面残留薄层牙石。
7.洁治中对牙龈造成损伤,操作中洁治器的尖端离开牙面,尤其是转向邻面时器械尖端更容易翘起,操作中洁治器面与牙面的角度>90°,支点不稳致器械滑脱,都会造成牙龈损伤。
8.洁治完成后忘记用3%的过氧化氢溶液冲洗或擦洗治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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