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③保健药品;
④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不得委托生产:①血液制品;②麻醉药品;③精神药品;④医疗用毒性药品;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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