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心功能分级
根据临床表现和活动能力,心功能分为四级:
心功能Ⅰ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心功能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微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心功能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
心功能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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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床表现和活动能力,心功能分为四级:
心功能Ⅰ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心功能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微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心功能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
心功能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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