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26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4)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负责。考试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单位应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线上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在正确选择“报名地市(考点)”后,须准确填写“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项(见附件2:《天津考区网上确认机构一览表》)。
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并将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报名信息提交后,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申报表》原件按照单位要求进行上交或个人留存,用于考试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使用。
(三)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线上审核确认
各“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应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不含节假日)期间完成考生的线上报名确认工作。考生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未上传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补充信息(未上传补充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地市(考点)审核
“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确认完成后提交“报名地市(考点)”进行再次审核。
“报名地市(考点)”审核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月3日(不含节假日,具体时间以考点安排为准)。
(五)考区复审
“报名地市(考点)”审核完成后提交考区,考区进行复审。
考区复审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6日(不含节假日,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安排为准)。
(六)网上缴费
1.实行网上缴费,全部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23年2月17日至28日,自行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逾期不再补缴,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请于3月2日17:00前电话预约,并于3月3日13:30-16:30到考试中心领取,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23年4月6日至23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其他有关事宜
1.报名、缴费期间如遇问题请咨询相关考点,电话详见附件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和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并下载《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
3.考生务必按《天津考区网上确认机构一览表》准确选择相对应的“报名地市(考点)”及“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填错将无法完成确认。若填错,考生可撤销提交报名信息自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级报名机构。
三、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一)历史考生需上传材料
1.历史考生是指:2022年天津考区考试未通过(2022年除缺考、违纪外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专业、报考级别等无变化者。
2.历史考生只需上传:
(1)2022年度考试《成绩单》;
(2)《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盖章版(见附件1)
(二)新报名考生需上传材料
1.《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盖章版;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传初级(士)资格证书;报考中级的人员须上传初级(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上传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资格类别)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应上传护士资格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和护士执业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执业地点);
4.一线人员申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5.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在《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从事现岗工作年限”;
6.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事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如:医务室、保健室)人员,须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同意提前一年申报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中级”;
8.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试,须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具备博士学位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医师,还须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0.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上传《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上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5元,人机对话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七、在津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由在津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一)接收报名数据时间:
2023年2月1-3日、6-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提交报名数据需携带的材料
1.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
2.考生信息汇总的《报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
3.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须经过脱水印处理并使用网报照片批量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命名格式为:“证件编号.jpg”;
合格照片统一放进一个文件夹内并进行压缩,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考生照片;
4.《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5.《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
6.缴纳考试费。
(三)数据交接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2-58077811。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10-14日,由报名单位统一领取。
(五)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六)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发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八、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对报名材料的真实与有效严格把关。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告知考生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发现考试过程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务必及时将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通知考生,提升服务质量,为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无漏报错报,确保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请各单位和考生个人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或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查询考试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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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 93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各市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报名前做好宣传引导。辛集、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考试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2023年2月13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5)。考试管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咨询电话:89631750)。
3、报名信息修改。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
4、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
三、准考证、签到表打印等考前准备
1、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需要集中打印准考证的单位可采取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并于4月6日起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
九、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往下滑动)
山西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考生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23年1月4-13工作日,考生需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到单位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点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收费标准: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详细专业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军队考生报考数据需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7工作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数据交接并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方式:省直考点刷卡或支付宝交费。其他考点考生可以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3年4月6-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准考证统一由考点打印,于2023年4月10-12日到考点领取,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023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15、16、22、23日;纸笔考试时间为4月15、16日。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省直考点考生现场确认地址:北肖墙2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0351-2945492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0351-4225055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0352-7935937/5040293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事管理中心:0353-2295800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0355-2054262
晋城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356-2054337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0349-5990588
忻州市卫生考试中心:0350-3301902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0354-2638533
吕梁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0358-8221262
临汾市卫生健康考试中心:0357-6751990
运城市卫生健康考试中心:0359-869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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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文件要求,结合考区实际,为做好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具体事宜请考生向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区直属各单位报名考生向所在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缴费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之后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2023年2月17日-28日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自4月6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四、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5、16、22、23日。
五、新增或合并专业
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 216 和 393。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六、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在规定时间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0471-6626110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0472-2173016/2173017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473-3998103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考办:0478-8762038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人才考试中心:0477-8588394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考试中心:0476-5891126
通辽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0475-8212629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470-8217044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0482-2776067
锡林郭勒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0479-8114245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0474-8303178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办公室:0483-8580315
内蒙古考区区直属考点:0471-59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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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
请考生认真阅读《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按要求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考生可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辽宁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023年2月16日前,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三)考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自2023年4月6日起,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2023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4月15-16日、4月22-23日。
三、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2022122815485583128.xls (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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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 网上预报名 (网址:www.hljrsks.org.cn或www.21wecan.com) | |||
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 现场确认(节假日休息) | |||
2023年2月17日-2月28日 | 网上缴费 | |||
2023年4月6日-4月2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试时间 | 纸笔作答 | 2023年 4月15日 | 09:00-11:00 | 基础知识 |
14:00-16:00 | 相关专业知识 | |||
2023年 4月16日 | 09:00-11:00 | 专业知识 | ||
14:00-16:00 | 专业实践能力 | |||
人机对话 | 2023年 4月15、16、22、23日 | 08:30-10:00 | 基础知识 | |
10:45-12:15 | 相关专业知识 | |||
14:00-15:30 | 专业知识 | |||
16:15-17:45 | 专业实践能力 | |||
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 | 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 |||
考后两个月 | 通过报名网站(www.hljrsks.org.cn或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下载打印成绩单 |
一、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等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按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注意:报考人员须在申报表指定位置手写联系方式、签名)。
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参加过2022年度考试的考生,输入的姓名和证件编号与2022年度完全一致时,系统将不再提醒输入档案号,直接根据成绩滚动管理的原则,自动提示考生本年度应报考的专业科目。
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港澳台考生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使用永久居留证报名。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须按时到报考考点指定地点(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也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进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首次报名人员或级别、专业与往年相比有变动的历史考生须提交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2022年度考试未通过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相关信息填写无变化者,只需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报名信息,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网报系统未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只需携带打印的申报表及上年度准考证到所报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也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现场确认。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请报名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确认合格并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注意: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打印准考证”栏目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点的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三、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成绩查询”栏目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注意: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请考生打印后妥善保管)。
四、考试注意事项
各专业答题方式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人机对话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领取证书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栏目查询成绩、合格标准及打印成绩单确认本人合格后,报考省直考点的考生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点的考生,请关注报考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102 | 中药学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108 | 营养 |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202 | 中药学 |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210 | 营养 |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
212 | 心理治疗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303 | 内科学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
307 | 肾内科学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
309 | 内分泌学 | |
310 | 血液病学 | |
311 | 结核病学 | |
312 | 传染病学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
314 | 职业病学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
318 | 骨外科学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
330 | 妇产科学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
332 | 儿科学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
334 | 眼科学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
340 | 精神病学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
344 | 放射医学 | |
345 | 核医学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
347 | 麻醉学 | |
348 | 康复医学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
351 | 病理学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353 | 口腔医学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
358 | 疼痛学 | |
359 | 重症医学 | |
360 | 计划生育 | |
361 | 疾病控制 | |
362 | 公共卫生 | |
363 | 职业卫生 | |
364 | 妇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药学 | |
367 | 中药学 | |
368 | 护理学 | |
369 | 内科护理 | |
370 | 外科护理 | |
371 | 妇产科护理 | |
372 | 儿科护理 | |
373 | 社区护理 | |
374 | 中医护理 |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
377 | 核医学技术 |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380 | 病理学技术 |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382 | 营养 |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385 | 消毒技术 | |
386 | 心理治疗 | |
387 | 心电学技术 |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
390 | 输血技术 |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392 | 急诊医学 | |
393 | 眼视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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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一)报名方式
2023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正确选择报名考点,并准确填写“网上确认机构”项(即填写医疗机构所在辖区,非历史考生不得选择上海考点,详见“上海考区各考点网上确认机构”附件)。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采取线上报名确认方式。
(1)线上确认: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先自行填写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 ,并和其他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考生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确认。请考生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系统提示已完成线上确认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系统提示“确认不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1月14日前重新上传报名材料。考生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未上传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补充信息(未上传补充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历史考生: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 提交报名信息后(历史考生网上确认机构选择上海考点),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考生无需进行线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
3、考生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2023年2月17日起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才能视为正式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考试费用为每科50元。
(一)考试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附件:
1、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2、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3、上海考区考点网上确认机构一览表
4、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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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7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6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4年,可报考主治(管)医师或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可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可报考主管护师;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3.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4.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专业设置变化
(一)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二)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考点、省直考点和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省直考点设在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108室)。
(二)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历史考生是指报名参加过2022年度考试的考生,不包含缺考、违纪考生。
(五)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 考点其他相关证明。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15日。
2.现场确认。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考生须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以各考点公告为准。详见附件:全省各考点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1-17日。
3.考试缴费。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28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七)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7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八)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 纸笔考试:50元/人/科。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9个专业。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8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三)我省设置的“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 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六、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八、考区、考点报名咨询电话
考区:0571-87567832、87567833、87567812
省直考点:0571-87567833、87567831
浙江大学考点:浙大及附属医院考生请联系所在医院人事部门
杭州考点:0571-85255332、85456079
宁波考点:0574-87295659
温州考点:0577-55570357
湖州考点:0572-2760197、2760185
嘉兴考点:0573-82067603
绍兴考点:0575-85163360 、88000185
舟山考点:0580-2555156
金华考点:0579-89103982
衢州考点:0570-8870308、8870097
台州考点:0576-88536397、88539207
丽水考点:0578-2618868、261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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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3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中级、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社区护理中级考试。
五、报名参加2023年度的考试人员,其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在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自2024年起,专业目录中将取消204、374、311、314、360、363专业代码,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2023年报考204、374、311、314、360、363专业类别并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原专业对应的新专业时,可保留2023年考试成绩。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机考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公告。
十、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注意事项: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1.shtml),并携带报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材料(附件3),按照考点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附件4)。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无法参加资格审核。
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已通过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的考生,本人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后,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成功缴费的考生于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十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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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广大考生、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我省医疗卫生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省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 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三、考点设置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置考点,各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中央驻赣单位、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报名并参加考试。在昌省直单位考生选择省直考点报考。
四、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22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考点),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六、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考区、考点报名咨询方式
(一)省直考点、南昌考点:0791-86737230(南昌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南昌市民德路237号健康能力促进科)
(二)九江考点:0792-8585591(九江市健康促进中心能力服务科,九江市长江大道401号九江市疾控中心六楼)
(三)上饶考点:0793-8209450(上饶市卫健委行政服务科,上饶市广信大厦西楼)
(四)抚州考点:0794-8236349、8215071(抚州市卫健委人事科,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770号)
(五)宜春考点:0795-3222325(宜春市卫健委医学考试中心,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918室)
(六)吉安考点:0796-8226389(吉安市卫健委人事科,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C座8楼809)
(七)赣州考点:0797-8169036(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
(八)景德镇考点:0798-8509171(景德镇市卫健委人事科,景德镇市发展中心北苑31栋楼509室)
(九)萍乡考点:0799-6879141(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萍乡市安源区吴楚东大道城市大厦六号楼1915室)
(十)新余考点:0790-6420508(新余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2楼1222室)
(十一)鹰潭考点:0701-6216996(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办公室人事科,鹰潭市经济大厦D725)
十一、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查验结果:
1.2002年后毕业取得学历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信网验证码有效期要求在2023年2月底前有效;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0年前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提供在“江西教育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zzs.jxedu.gov.cn/zzquery)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六)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与报考专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七)民营医疗机构报名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八)其它需要申请人补充的原件辅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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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考生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43.33.75: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于1月30日至2月13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月17日-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3年4月6日-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 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3年1月29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0日至2月1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3日-8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3月9日前,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0日前,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用物品接收地点、人员等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4月8日至14日期间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办公室。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2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须在5月9日前完成违纪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1日-7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7日-12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3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现有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八)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从事临床工作,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或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3861868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0372-2077073
鹤 壁 0392-3333938
漯 河 0395-3167069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63363
三门峡 0398-2866882 0398-2866977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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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广大考生、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3年2月1—7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点)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于2月16日前完成资格复核和复审工作,相关工作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历史考生自动确认。考生在上一年度考试中未通过全部科目的(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考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
三、报名条件
湖南省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专业变化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聘任。
五、报考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文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除外)。请各考点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8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温馨提醒
某些不法培训机构、助考机构以“包过”、“提供答案”和售卖“绝密真题”等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湖南考区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并请广大考生树立诚信考试理念,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注:此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正式报名文件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wsrc.com)或“湖南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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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3 - 10日9:00-11:40,14:20-16:30,受理地点: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西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他报考人员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确认。(各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点设置一览表》。特别提醒:广州考点的报考人员请勿到省直考点办理确认)。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2023年度广州考点作为试点,报考人员除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预报名外,还须登录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系统(wk.gdwsrc.net)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报考材料,具体要求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考试评审”栏目(wjw.gz.gov.cn/ztzl/ksps)。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 - 2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2023年4月6 - 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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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排,为做好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本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详见附件1)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相关考试机构现场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7—2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5、16、22、23日进行。
三、报名考试咨询电话
各(市)考点联系地址及电话,见附件2。
四、其它
(一)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二)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项目栏目查询(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
附件:1.考试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2.各市考点联系地址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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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各考生:
一、报考条件
二、报名和缴费
: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确认地址及时间2002年及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以便报名系统通过学信网校验。
申报表须由本人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确认。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
1.时间和地址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
在进行确认和初审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址和时间参看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确认地址及时间附件)2.提交材料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2份。
(3)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学位的(6)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
2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在编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和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编报考人员还需提交③凡在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医师须有对应报考专业的执业范围)。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④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工作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人员还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考工作证明》原件(附件)。
今年,重庆考区新增3个考点,并对报名点进行了调整,故取消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所有的须进行现场确认。如的,;3.4.(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2月16日前完成,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系统资格审核状态。
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2月17-2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逾期未成功三、准考证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
四、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 | 9:00-11:00 | |
14:00-16:00 | ||
4月16日 | 专业实践能力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和时间4月15、16、8:30-10:0010:45-12:1514:00-15:3016:15-17:45五、成绩发布和成绩单打印 六、(一)军队卫生人员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月1日-7日期间,到中心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准考证于4月10-12日由军队单位派员在中心考点集体领取。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为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本考区考试有关重要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 |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各报名点确认地址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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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一、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
二、现场确认
(一)考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详细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详见附件)。
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各考生按所属机构正确选择报名点。
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不实行自动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考生如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所有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考试动态,请广大考生扫描二维码关注“四川卫生人才”和“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及时查阅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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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精神,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4月15、16、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在网报注册时须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并绑定报名用户,以便通过微信登录账户、找回密码、接收缴费、考试等相关信息推送。
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应考点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期间须仔细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完全一致。注册完成后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填报错误的,如须删除或修改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
各考点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在筑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
3.历史考生自动确认
2022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且2023年继续报名参加考试的历史考生,在所有报考信息不发生任何改动的前提下,网上预报名成功后系统会予以自动确认,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六)医师类专业有关要求
1.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开始新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即:(1)2014年起,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2016年起,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019年起,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2020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本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以报考与本人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符合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专业合并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四)考试成绩滚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五)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7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各考点须于2023年4月7-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新冠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认真组织现场确认工作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枪或身份证识别仪等),保证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
(三)加强考生照片管理
考生上传的照片是考试合格后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考试管理机构要重新采集上传。
(四)做好考生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23年2月10日前,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信息;三是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23年2月13-16日期间,考区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五)考生报名错误信息修改
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期间,以及资格审核结束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办证及聘用等工作顺利完成。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六)做好考场编排
各考点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请根据考区审核通过人数提前联系考试机构,预估和安排考试场地。考点在考务系统内编排考场时间为2023年3月3-7日,考区审核考点考场编排时间为2023年3月8-9日。
(七)上报考办设置
各考点应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本考点《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至考区办公室(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
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1.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包含历史考生)在考区资格审核完成后登录个人报考账号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2023年2月17-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2.省直考点新报考考生在现场确认完成后直接缴费,历史考生于2023年2月17-28日期间到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缴费。
3.缴费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4月6-23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四)考后相关工作
1.各考点须于4月28日前将考试期间及考试结束后收到的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汇总上报考区。
2.各考点须于4月28日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考区。
(五)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以及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贵阳考点:0851-87987316 遵义考点:0851-28920939
六盘水考点:0858-8330878 安顺考点: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0857-8252362 铜仁考点:0856-5212951
黔南考点:0854-8512801 黔东南考点:0855-8218276
黔西南考点:0859-3228571
省直考点:0851-83617122 189?8456?4295(报名期间)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851-86820725
附件:1.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须知
2.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
4.2023年贵州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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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要求,现将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2023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注册用户,绑定微信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提交信息)。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具体时间以各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1.报名申请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报名信息修改
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月16日。(注意:每个证件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姓名、证件号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同时修改,需上报国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点、考区均无法做出修改。)
(四)缴费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缴费继续采用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月17-28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于4月7-1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有关政策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9.已报考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试的考生,因我省疫情原因延期至2023年合并举行的,不再重复报名,直接打印准考证后在原报名地按照要求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各考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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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仍通过评审解决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办法参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六)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按照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28号),儿科医师可以提前一年报考(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按照《护士条例》,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至2010年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全部4个科目成绩合格者,或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单位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凡晋必下”制度要求,根据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凡晋必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卫计发〔2016〕67号),全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2023年报考医师类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有在基层单位服务累计满6个月的经历。报考人员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登记表》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附件4、5),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服务经历,将复印件送交各资格审核点,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考试方式及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各专业和科目具体上机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方法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s://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含报名表两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区直考点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单位(考生)到所选择的考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具体确认方法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方法和确认程序》(附件2)。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5日。
2.考点具体确认地点为:
(1)区直考点: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3楼),联系电话:(0951)8508812、8508806。
(2)银川市医学会(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79号,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223会议室),联系电话:(0951)6889054。
(3)石嘴山市考点: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二楼(培训中心北门上二楼),联系电话:(0952)2016515。
(4)吴忠市考点: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
(5)中卫市考点:中卫市卫健委(中卫市行政新区利民街3号),联系电话:(0955)7065380。
(6)固原市考点:固原市行政中心2030室,联系电话:(0954)2088107。
(三)资格审核
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四)网上缴费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s://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8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参加2023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复审,资格条件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本单位人员报考资格。对把关不严的,将根据资格审核进行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5099130、5099131
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0951)8508812、8508806
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s://www.21wecan.com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s://www.nxpta.com
宁夏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sjkw.nx.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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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川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七、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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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兵团考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1.初级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类别的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一致。通过兵团分数线的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4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5日
基础知识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6日
专业知识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5日、16日、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三、报名事项
兵团考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并登录-上传照片-维护学历学位信息-绑定微信-选择考试项目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报名信息-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确认结果(确认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未通过者可修改信息重新提交)。
2.报名所需上传材料:(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2)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原件;(3)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5)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6)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7)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务工作
(一)资格审核:考点、考区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月16日。
(二)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系统修改考生基本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三)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日。
(四)签到表打印:考点可于2023年4月6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考点、考区完成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2023年5月9日之前完成。
七、其他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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