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村医导刊 > 食药总局:过期食品处置“三不准”
食药总局:过期食品处置“三不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刘燕燕 2014-03-14 18:35:17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本报讯 (记者乔 宁)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此类食品,不得将此类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亦可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将其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要建立处置台账,记录食品信息、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时间、地点、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同时保留影像资料,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通知》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通知》强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以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