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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马杨志 2012-04-12 11:04:44

不正当竞争行为

1.欺诈性交易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2)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3)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宣传行为

(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7、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8、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9、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例:(X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当的竞争行为包括(ACE)

A.有奖销售日用品

B.以折扣价销售药品

C.宣传中药材产地

D.公开竞争对手的保健食品经营信息 E.因歇业降价销售鱼腥草

例:(X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采用的手段有(ABCD)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

C.在商品上冒用质量标志 D.在商品上伪造产地

E.在商品上使用经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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