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事管理法规:法律效力的层次
药事管理法规:法律效力的层次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马杨志 2012-04-09 09:32:11

北京张博士医考药事管理法规考试辅导之——法律效力的层次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