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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宋铁峰 2012-11-06 14:25:11

有关执业药师注册的办事指南

一、注册审批程序:

1、注册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填写注册受理登记表。

2、注册资料审查(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

3、办证、发证。

4、网上公告。

二、注册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

三、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三)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注册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至外省(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执业药师已经在外省(直辖市)注册,准备变更到陕西省注册的,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新执业地区的注册机构受理申请人的材料时,经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返还申请人。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注: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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