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条例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2003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医药条例》有总则、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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