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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合理用药→临床执业辅导资料辅导知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王慧娟 2017-12-15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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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床前期用药对胚胎影响不大。
·囊胚着床后至12周是药物的致畸期,不宜应用C、D、X级药物。
·妊娠12周以后药物致畸作用减弱,但对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影响还会存在。
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期间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药物在孕妇体内发生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变化也会与非妊娠期有明显的差异;药物可直接作用于胚胎,对其产生影响;也可间接通过生物转化成为代谢产物后具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母体代谢状态、胎儿的生长发育、胎盘功能变化都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对药物的毒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孕产妇要合理用药。
1.妊娠期母体药物或化合物代谢的特点
(1)吸收:受妊娠期高雌、孕激素水平的影响,消化系统张力降低,动力下降,胃肠蠕动减慢,使吸收更加完全。胃酸和蛋白酶分泌减少,弱酸性药物吸收率降低,弱碱性药物吸收率增加。
(2)分布: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与药物和组织、血浆蛋白的结合情况有关。从妊娠早期开始,血容量逐渐增加,妊娠32~34周达高峰并持续到分娩,使药物分布容积增加,血药浓度下降。血浆蛋白尤其是白蛋白减少,使游离状态的药物增多,一方面药物活性增加,另一方面易通过胎盘扩散进入胎儿体内,增加胎儿风险。
(3)生物转化:妊娠晚期,肝酶系统活力降低;高雌激素水平使胆汁在肝内淤积,影响药物生物转化与排泄。
(4)排泄:肾脏是药物排泄的主要器宫,其次为肠道,很少部分通过唾液腺、汗腺排泄。从妊娠早期开始,肾脏血流量、肾小球滤过率逐渐增加,加速了药物经肾脏的排泄,使药物半衰期缩短。
(5)胎盘屏障的作用:在药代动力学上,胎盘的作用主要是转运功能、受体表达以及生物转化作用。随着妊娠进展,这些功能也发生相应变化。胎盘对药物的转运受药物本身理化性质影响,分子量小、脂溶性高、血浆蛋白结合率低、非极性的药物容易到达胎儿。胎盘有多种内源性、外源性受体表达,包括:β-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表皮生长因子、叶酸、胰岛素、维甲酸类等多种受体。受体的存在增加了胎盘转运量。胎盘的生物转化作用使某些药物的中间产物或终产物获得致畸活性,如苯妥英、利福平、抗组胺药、己烯雌酚等。
2.药物对不同妊娠时期的影响 妊娠期间,药物可影响母体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胎儿,也可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最严重的药物毒性是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导致胎儿畸形和功能障碍,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着床前期是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一段时期,指受精后2周内。此期的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腔或宫腔分泌液中,故着床前期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药物影响囊胚的必备条件是药物必须进入分泌液中一定数量才能起作用,若药物对囊胚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左右是药物的致畸期,是胚胎、胎儿各器宫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首先是心脏、脑开始分化发育,随后是眼、四肢等。此时孕妇用药,其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毒性的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宫发生畸形。药物毒性作用出现越早,发生畸形可能越严重。妊娠12周以后直至分娩,胎儿各器宫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于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宫,如生殖系统,某些药物还可能对其产生影响,而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分娩期用药也应考虑到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
3.孕产妇用药原则
(1)必须有明确指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3)能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
(4)能用疗效较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5)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6)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7)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8)若病情所需,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的致畸药物,应先终止妊娠,随后再用药。
4.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 美国FDA曾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试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硫酸链霉素等。
X级:动物和人类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等。
在妊娠前12周,不宜用C、D、X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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