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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主管药师辅导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8-05-24 10:51:27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张博士医考小编搜集整理了主管药师考试复习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妊娠期用药:

1.药物影响:早期3个月雌激素、孕激素-胎儿性发育异常;甲氨蝶呤-颅骨、面部畸形腭裂;后期依托红霉素-阻塞性黄疸;晚期阿司匹林-过期妊娠、产后出血;泻药、利尿药-早流产。

2.危险性分级:A、B、C(权衡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D(孕妇用药后有绝对好处)、X(禁用)。

3.用药特点:细胞增殖早期(受精后18天)-全或无;敏感期(3周-3个月)-先天畸形;胎儿形成期(3个月-足月)-除CNS、生殖系统,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

4.不良示例:沙利度胺-(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雄激素-性发育异常、甲氨蝶呤(颅面部、腭裂)、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氮芥-泌尿生殖系统、苯妥英钠华法林酒精-畸形、镇静安定剂-(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抑制神经活动改变脑发育)、产程中应用乙醚、吗啡、哌替啶、地西泮(不吃不哭、呼吸抑制、循环衰竭)、抗疟药-溶血、磺胺、VK、硝基呋喃;双香豆素、苯巴比妥、阿司匹林(胎儿出血、死胎)、氨基糖苷-耳聋肾损;四环素-牙齿黄染;VA缺乏-新生儿白内障;氯丙嗪-婴儿视网膜病变。

5.注意事项:了解不同药物在妊娠期对胎儿的影响,安全选药(尽量选用对孕妇及胎儿安全的药物,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剂量宜小不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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