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资格 > 西药士/西药师/主管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假药概念及处理办法
假药概念及处理办法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孟京 2018-04-26 13:41:20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假药概念及处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四)被变质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污染的;

(七)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北京张博士医考整理,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