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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的组织及处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8-06-13 1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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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的组织及处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北京张博士医考整理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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