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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骆玉森 2018-01-04 14:00:07

一、报名点设置

河源考点分别在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报名点。中央、省属、市局直属单位、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点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1日。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单位报名、确认。市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及市卫计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市直报名点(地址:兴源路27号河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楼301室)报名、确认。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2-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是指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 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市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5年12月1日前到现单位工作的,须根据所在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情况来判定是否需要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5年12月1日以后到现单位工作的,均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七)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八)历史考生上一年未一次性通过考试的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验印,原件核对后退回),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一)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十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名并在联系方式栏里留下联系号码,并如实填写后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如报考人员未上传照片,则必须补上传照片后,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二)提交资料。报名者向报名点提交(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身份证日期在考试之前失效的须提交保证书);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注明钢印全称),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7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近3个月社保清单的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方有效)或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②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和单位盖章)。

③以外省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或提交学信网验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报名点审核: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人事部门印章,无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无效。各报名点需重点审核考生网报系统上的数据与所提供材料数据是否一致,如入学时间、毕业专业、工作年限;审核学历(是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是否是卫生专业等);受聘从事相应工作年限(聘书有涂改者不予受理,伪造聘书者,取消报考资格)。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交费。报名点通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交纳考务费。

(五)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①2018年1月25日前,各报名点将考生所有报名资料送往考点集中审核;②2018年1月26-2月6日考点对报考者报考资格有疑问的,将通知报名点补送有关原始资料;③考点将不具备报考资格人员名单通知报名点,再由报名点通知到个人;④拒绝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2018年河源卫生资格考试考点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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